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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7 10:43:05阅读次数:)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15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验对象

各单位2015年度拟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

二、复验内容及方法

复验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习科目(内容)、登记单位、审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认证学分提供的培训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课程研究、论文、著作及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省上统一规定的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2015年度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并严格按照各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需科目执行,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复验方法: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由各单位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有关人事(职改)部门按规定复验。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由主管单位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按规定复验,其它级别按照文件规定权限进行复验。

三、复验时间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复验工作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9月18日止,各地区、各部门上报材料时间按照《2015年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复验时间安排表》(附件2)进行。副高以下的复验工作委托各市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在职称评审前自行安排,省人社厅按要求进行抽查。

四、复验须知

1、上报部门应认真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2、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复验材料,过期不再进行复验。

3、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凡任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或《继续教育证书》验证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办理。

联 系 人:王 锋 刘格妮

联系电话:8729229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9日

2014年6月19日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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