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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4〕70号),我部将于2016年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
(一)高级研修项目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研修。
(二)高级研修项目应当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当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6天左右,学员不少于70人。
(三)各地、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的选题范围精心组织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兼顾地方特色为原则,结合各地各部门以往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征集的选题进行遴选,制定下发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四)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助,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企业申报须具有培训资质,能开具培训费发票。
联系电话:010-84207342、84208342
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电话:400-0666-099